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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2260    关键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含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专项审计确认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方式: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奖励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上年度已开展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承诺与外文合同意思一致;
(七)提供开展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表模板),时间范围为2016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
(八)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交获奖证书、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科研成果等辅助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2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4日17:30。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联系人:牛小姐,联系电话:88121987。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及专项审计——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核定奖励金额——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奖励计划——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

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含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引进国际一流设计创意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专项审计确认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方式: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奖励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已开展引进国际一流设计创意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承诺与外文合同意思一致;
(七)提供开展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表模板),时间范围为2016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
(八)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交获奖证书、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科研成果等辅助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0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2日17:30。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联系人:牛小姐,联系电话:88121987。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及专项审计——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核定奖励金额——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奖励计划——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
 
十三、收费  
无。

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含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联盟、协会等举办时装周、设计周等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支持领军企业实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或搭建公共交易平台,或与新兴科技、工艺美术、文化传承等创新融合重大项目,带动行业整体理念、设计、技术提升及品牌影响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方式: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申请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举办时装周、设计周等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领军企业实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或搭建公共交易平台,或与新兴科技、工艺美术、文化传承等创新融合重大项目,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通过审查的社团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七)已完成的行业重大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表模板),以发票时间为准;
(八)提供行业重大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承诺与外文合同意思一致;
(九)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交获奖证书、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科研成果等辅助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0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2日17:30。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联系人:牛小姐,联系电话:88121987。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核定资助金额——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

2017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审定。
贷款贴息采取报销制,企业获得项目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应贷款贴息一次性拨付企业。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0%,最高贴息额为500万元,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项目或同笔贷款不允许在市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已经取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核计利息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3月31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4月7日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8100656,8810103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贸信息委核拨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受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2017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审定。
企业支付融资租赁相应费用之后,凭获得融资租赁和支付费用的有关资料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补贴。经审核给予补贴的,相应的补贴款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息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四、申报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核计融资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融资租赁合同、付款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3月31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4月7日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88101037,8810065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贸信息委核拨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受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奖励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对象
 支持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支持对象为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标准及资助方式
支持标准: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 100 万奖励;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100万奖励。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试点/示范区的申报材料;
(四)工信部批复文件及颁发的牌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具体实施单位需提供申报单位的指定证明;
(六)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联系电话:88103941,8810065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
 
七、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市经贸信息委会审核并拟定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贸信息委核拨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分批受理。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2017年度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依据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结果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无偿资助、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七)《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3月31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4月7日18:00(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8102084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贸信息委核拨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受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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